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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为泄愤撞人致1死多伤 受审哭喊对不起

A-A+2014年4月30日07:56金羊网-新快报评论

“疯狂公交车”司机李某高当庭痛哭。“疯狂公交车”司机李某高当庭痛哭。

  ■新快报记者 陈荣炎 通讯员 孙楠 廖冰寒

  发生在去年8月的佛山市顺德区疯狂公交撞人案,昨日上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涉事司机声称当时开车撞人“是为了对抗公司无端的处罚”,庭审最后他禁不住大哭称:“对不起受害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高因不服所任职的公交公司对其罚款、停班的处罚,怀恨在心,蓄意报复,2013年8月21日6时许,有预谋地擅驾空载公交车上路,在半小时时间内随意撞击无辜行人及车辆,致一人死亡、10人轻伤、18人轻微伤、17辆车辆受损。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高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驾驶机动车辆碰撞行人及车辆,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

  对于指控,李某高并未表示异议。他声称自己没有要撞死人和碾压人的念头,“只想获得关注”并且说出自己的事情。最后陈述阶段,李某高激动大哭:“我对不起受害人。”他表示“希望法庭尽快判处我死刑”。

  辩护人希望判决能体现法律的威严,警示广大企业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提醒民众理性面对矛盾。

  随后,死者李某的家属对被告李某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某高称自己没有财产,无法赔偿。

  昨日上午的庭审进行了约两个小时,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

  1

  驾车撞人对抗处罚 这个动机能说得通?

  “我这么做是为了对抗公司无端的处罚。”李某高认为,公司经常以不公正、不合理处罚,来逼迫员工辞职,从而达到无需向员工支付工资和补偿的目的。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长期给员工施加精神压力,不顾车上乘客和路人安全。因此,他要策划一个大事件,引起社会、政府和公司的重视。

  被告人辩护人称,李某高作出这样的举动,理由在于公司对李某高的处罚不合理,公司管理人员态度差,导致李某高心生抗拒等。辩护人还称,李某高妻子无业、小孩才8个月大,十分担心自己被辞无法养家。李给领导打电话询问何时复职,又得不到关心和回应,导致长期处于压力和担心之下。加上李某高文化程度不高,愚昧无知,以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因此犯下大错。

  公诉人反驳认为,公交公司对本案不存在法律、道德上的关系。李某高既自私又偏激,从个人利益出发,为了200元和自己的不满,危害无辜、漠视生命。现在把自己的错误原因归结到他人身上,是企图减轻罪责,推卸责任的表现。

  2

  从撞人整个过程看 凶手依然人性未泯?

  辩护人认为,李某高以暴力伤害换取社会注意,这是愚昧的。虽然行为偏激,但从他撞人的整个过程来看,他依然人性未泯。

  李某高提出,自己曾策划过开车路线,计划在早上的上班、上学高峰期,经过4个学校、3个市场、1个工业大道,等到警察反应过来,一切就发生了。但是当他冲撞第一个人后,他改变了行车路线。

  证据显示,李某高在驾驶过程中,主要采用车头右侧面刮擦行人和车辆。

  辩护人认为,李某高并无直接碾压人员,除一人倒地死亡外,其他人都是轻伤或轻微伤,可见其良心未泯。辩护人还提到一个细节,李某高避开了一辆载有三人的摩托车。“我看到车上人多,怕压倒他们。”李某高对此解释。

  “如果被告人真是凶狠之徒,放任车辆随意撞击行人,本案后果可能更严重。”辩护人说。

  公诉人认为,从车载视频可以看出,李某高在驾驶过程中会自己扣安全带,避让大型机动车,可见其精神正常。但正因其神志清醒,仍挑战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以自己娴熟的驾驶技能来危害社会,以控制的快感来宣泄不满,足见其行为恶劣。

  3

  警察截停就罢手 是否有悔罪表现?

  根据李某高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当李某高驾驶车辆行至断头路打算减速掉头时,前方有驾车刑警叫他停车、下车。他便马上熄火、开门、下车,把水果刀扔在路边,叫他们带去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

  辩护人认为,在断头路时,李某高虽被警察发现,但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其他措施足以阻止其进一步行动,加上之后李某高的表现,符合自首的条件且悔罪表现明显。

  公诉人提出,从李某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其虽然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一直将原因归结于公交公司,可知其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公诉人认为,李某高对于自己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大众之上,物质损失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的错误缺乏认识。况且其曾经因故意伤害罪坐牢,到如今又犯罪,说明其没有改过之心。

  【事件回顾】

  驾空载公交车撞伤几十人

  不满被罚200元及写检讨

  据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部门当时通报,2013年8月21日上午7时11分,警方接报顺德区北滘镇一辆公交车与多名行人碰撞后逃逸。

  接报后,顺德区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7时36分在佛山新城百顺路将肇事公交车截停,并将司机李某高(男,48岁,广东电白人)控制。事件中,肇事司机驾车接连撞向16辆车,其中摩托车1辆、助力车10辆、自行车5辆。最后导致一人死亡、10人轻伤、18人轻微伤、17辆车辆受损。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当年7月份,李某高因违反公司内部限速规定,被公司罚款200元和被要求写检讨书,其对此非常不满,没有写检讨书离开。8月份,李某高每天都给车队调度员打电话询问是否安排上班,由于李某高不服公司处罚,故一直没有安排。事发当日,其私自从维修场驾驶一辆空载公交车上路撞人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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