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华商报报道了千阳县12岁女孩小雪(化名),遭同村60多岁男子任某强奸导致怀孕产下女婴一事。近日,千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9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8万元。
3月11日,华商报接线索称,千阳县一12岁女孩被人强奸,在宝鸡市一家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华商报记者在医院产科病房了解到,医院确实收诊了一名十来岁的女孩,该女孩产下一名女婴,婴儿和女孩情况良好。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女孩才上小学四年级。嫌疑人任某60多岁,与女孩是同村人,已被刑拘。
据了解,十年前,小雪的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雪和弟弟的日常生活由叔叔、奶奶照顾。因为任某家有电视机,小雪常与伙伴去看电视。任某今年60多岁,30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儿子外出打工多年,任某平时一个人住在家里,经常领村里的小孩到他家看电视、玩耍。
据调查,2013年6月份,任某趁无人之际在其家中与前来看电视的小雪强行发生性关系。同年8月份,任某再次与小雪发生性关系。
千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8万元。(记者万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