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耀新在坐满14年牢之后却再也回不了家了。

  他饿死在了异乡的回家途中,尸体被发现时,他出狱正好一个月。

  至今,我们无法知道他出狱的那一个月里发生了什么,只有目击的村民讲述看到濒死时的高耀新不知道找人要吃的。

  监狱称,他们在高耀新的姐姐高友栓最后一次探监时已经告知其释放时间,并且在释放时给高耀新发放了回家路费。高友栓则称,她没有得到通知,并且监狱也没有通知高耀新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今年九月,法院判定监狱方面负有一定责任,应予赔偿和道歉。这张判决距离高耀新死亡已经过去了十五年。

  事发距今已经近三十年。1986年8月11日,高耀新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翌日,高被监视居住。10月30日,高被逮捕。

  1990年11月22日,洛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耀新有期徒刑15年。此判决认定,高耀新系病态人格,具有部分责任能力。判决生效后,高被押送至服刑监狱——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的河南省第四监狱。

  由于改造积极,高耀新在狱中曾担任“纪律组长”。监狱出具的《减刑呈批表》和《减刑刑事裁定书》显示,高耀新服刑期间“起模范带头作用,生产劳动中带领一个小组加班加点,出大力流大汗,较好完成任务,被记功一次”。

  服刑两年后,经洛阳中院裁定,高耀新获得减刑一年。

  2000年8月11日,高耀新终于刑满。监狱干警给了高20块钱回家路费,将他送上了去洛宁的公共汽车,并买了车票,跟司机交代了高耀新到洛宁下车。监狱干警称,高耀新坚持要自己回家。

  一个月后,高耀新的尸体在洛宁赵村乡东山底村后山被村民发现。

  高耀新被释放半个月后,他的姐姐高友栓前去监狱探监。直到此时,她才得知弟弟已被释放。高耀新父母早亡且没有配偶,更没有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高友栓是他唯一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