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当庭供述,他出狱后结了婚,想好好做人。案发前3个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张某。张某说自己认识一个叫高某的包工头,高某可以介绍首都机场的装修工程给他做,“我想做工程,也因曾帮张某要过账,张某就认我做了哥哥”。

  案发当天,张某带着高某和杨某见面,3人一起吃饭。饭后,张某告诉他高某要带她去开房,“我没有离开,在远处看着,结果真看到他们去开房了”。杨某回家拿了把枪,给张某打电话让她把高某约出来,3人再次见面,开车到了庞各庄。在车上,杨某拿出枪威胁高某别动。

  “我先打了高某胳膊一枪,然后拿手铐铐住他。”杨某说,“他突然扑过来,我就连开了两枪。”事后,杨某一人将高某尸体掩埋,并将高某的车焚烧。

  庭上,被害人高某的家人要求杨某赔偿141万余元。高某家人的辩护人提出,张某和杨某预谋后共同作案,建议法庭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但检方认为侦查部门一直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有罪。

  “我愿意赔偿,但是没有能力,我什么财产都没有。”杨某说,希望法庭能够判处他死刑,而且希望尽快判决,以给高某家人一个交代。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