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人来了后带我到医院进行了精液的提取,回到派出所对我胳膊还有腿上的伤拍照固定证据,做了差不多两三个小时的笔录。” 赵曼称。
此后,警方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和线索,将刘建拘留,“我后来知道,刘建在看守所里呆了10多天,就被取保出来,一直到现在。”
据赵曼讲述,她一直在向警方追问为什么证据这么确凿不抓人,还把人放了。
另据其称,刘建被取保后,一直有一个中间人找到她家里,“让我跟检察院说,说这个事是我自愿的。”
“公安局的跟我说是检察院不批捕,检察院的跟我说退回去两次补充侦查,后来又跟说我是刘建对社会没有构成危害。就这样一直踢来踢去的,到今天都没个说法。”赵曼说。
12月14日下午,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上游新闻记者确认,目前,该案仍由颍州区公安分局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