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亦庄4S店的业务员张女士称,“刘先生的这款车确实没有入新能源目录,暂时上不了牌子。”张女士称,具体加入目录的时间还有待确认,正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记者质疑“没有进入新能源汽车目录,怎么先把车卖了?”对此,张女士支支吾吾,“我们之前并不知情。”

  张女士称,会将消费者的诉求反映给领导。记者还多次拨打特斯拉客服热线,希望官方回应此事。但截至昨天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4S店涉嫌欺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商家是否涉嫌消费欺诈,关键在于消费者购车时,商家是否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消费者承诺该款车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结合消费者的陈述,他在购车前已明确告知了商家自己拿的是新能源汽车指标,且还应商家要求提供了相关指标信息,初步来看,商家涉嫌欺诈。”

  张新年指出,依据最高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如果商家在售车的过程中存在隐瞒所售车辆不在新能源汽车目录的事实,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购车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北京晨报热线新闻记者 汪慧贤 线索:刘先生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