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李某良在公园公厕内贩卖毒品,以为无人知晓,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李某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5日下午,李某良在海口人民大道海甸城前小公园公厕内,以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王某春,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李某良处扣押毒资1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电动车一辆,从王某春处扣押到毒品疑似物一小包(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13克)。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良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良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胥瑞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