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她和酒店方协商过赔偿事宜,“我要求酒店方赔偿我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等6万元。”不过双方的协商并未达成一致。

酒店方:巡查记录显示玻璃正常酒店方:巡查记录显示玻璃正常

  酒店方一位负责人侯女士建议,刘女士可以走司法途径确认各方责任。

  “使用的过程当中,是刘女士一个人在房间,里面发生的事情我们都说不清。”不过侯女士也表示,浴室玻璃是酒店的硬件设施,“具体的责任我们都不好简单断定。”侯女士也补充,酒店的玻璃门使用的是符合标准的钢化玻璃,“刘女士入住前,我们工作人员巡查记录显示,房间设施是正常的。”

  侯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曾提出“能不能一万块钱”。之后的补充中,她称,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她们才提出了不超过一万的费用,“这是包括我们给对方提供的房费及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等,不是说给予现金1万。”

  侯女士表示,目前刘女士所住的房间及其19号入住后出事的房间,因为刘女士一直不收拾个人物品,酒店方不能强制性移出,直到现在房间处于不能接受订房的状态。“这期间导致我们营业收入的损失,肯定也要有个说法的。”

律师:若酒店原因致伤需进行赔偿律师:若酒店原因致伤需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酒店、餐厅等服务行业,对顾客的人身安全承担安全保障的责任。“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认为,酒店应提供安全合格的设施,”发生人身损害后,如果乘客可以证明发生了损害并有合理解释,一般会认为酒店方存在酒店设施的不合格。“不过他也补充,除非酒店有充分证据证明所有设备以及维护都是合格的。

  “只要酒店被认定有赔偿责任,就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邢连超表示,如果导致顾客伤残还要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走司法途径。”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酒店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保障的服务,作为酒店应该保障酒店内设施的安全;其次,刘女士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消费服务过程中,“如果由于酒店的原因导致受伤的话,可以要求酒店方进行赔偿”。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陈小虎表示,刘女士可以选择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