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学生与同学游戏倒地后不久死亡,警方: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4月25日下午,河北保定市望都县某小学12岁的马昊(化名)在上课不久后称,头疼,腿没劲。任课老师送到医院紧急抢救1小时后,医生宣布马昊死亡。

  针对此事,6月29日,望都县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马昊在死亡前曾在与同学玩耍中被绊倒摔地,但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望都县教育局则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对方(与马昊玩耍的同学)的监护人不同意协商,马昊家属准备走司法程序。

马某符合小脑动静脉畸形出血死亡,运动、摔倒等对出血发生起诱发作用。 受访者 供图马某符合小脑动静脉畸形出血死亡,运动、摔倒等对出血发生起诱发作用。 受访者 供图

  警方: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

  对此,6月24日,马昊的舅舅陈齐兵(化名)告诉澎湃新闻,通过学校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在下课期间马昊的头部曾被同学打到过,这是导致马昊头疼无力最后死亡的主要原因。报警后,警方未予以立案。

  针对不予立案的决定,6月29日,望都县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解释,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