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当晚对司机完成处罚

  沈祥峰告诉北青报记者,菏泽市牡丹区交警大队在当天下午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到了车主,并于19时找到驾驶白色小轿车的女子张某,并对其依法传唤。

  当地交警发布的通报显示,张某(女,22岁,持有C1驾驶证)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员张某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张某于2017年8月10日初次领得机动车驾驶证,到今年8月9日刚结束实习期。此外,民警还让张某观看了其他发生在学校门口的部分交通事故视频,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沈祥峰说,对于张某的相关处罚已于18日晚全部处理完毕。

  女司机通过视频公开道歉

  经过交警处罚和交通事故教育,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18日晚,张某主动要求拍摄视频,向学生和家长表示诚恳的歉意。

  “就在我们的办公室,交警帮助她完成了拍摄,随后我们把这段道歉视频发布在微信公号。” 沈祥峰说。

  张某在视频中表示,在当天驾车过程中,自己做出了一些不当的行为,没有礼让孩子。经过交警教育,自己深刻认识到了错误。“我向孩子、家长,网友们致以真诚歉意。对不起!”

  此事经网络传播,引发菏泽市民热议,涉事女司机张某也被认了出来。

  有网友发帖称,张某在当地一所小学担任教师,是与她同小区的邻居。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与张某同一小区的住户刘女士,据其讲述,事情发生后,就有小区住户认出了这辆白色小车,并要求张女士出来道歉,“一开始,她的态度不是很好,不过后来压力太大,就在群里进行了道歉,并退群。毕竟是邻居,我们也就没再讨论此事。”刘女士说。

  针对张某身份,北青报记者随后致电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证实当事人为小学教师。对方表示,此事属于个人行为,交警部门已经作出相关处理,他们也向上级做了汇报。至于教育系统是否会对张某予以相关处罚,教育局暂没有予以明确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