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菏泽市文明办

  个人行为或挂钩单位文明牌

  白色小轿车雨天顶推小学生抢行事件曝光后,菏泽文明办也于18日下午发声,若驾驶员所在单位为文明单位,其所在单位将受影响。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菏泽市发布的《2018年度全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重点工作量化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提及,干部职工出现交通违法犯罪的列入文明单位考核负面清单;市创城办、市文明办根据交警部门对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违法检查(含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车整治等)通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昨天,菏泽文明办工作人员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菏泽市每年的文明单位考核在年底进行,所以目前暂未介入核实相关情况。如果张某所在单位参评本年度文明单位考核,将在今年底和交警部门完成对接后,被计入单位考核。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了促进市民文明出行,自今年年中,菏泽市文明办联手当地交警,将个人的交通违规行为纳入文明单位考核项目,占10分,干部职工出现一次交通违法被通报的情况,就会被扣2分。

  据了解,为了实现对市民出行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包括菏泽在内的山东多个城市已于去年启用人脸识别抓拍行人闯红灯。由高清摄像头捕捉违规者面部信息后,通过当地人口系统的大数据比对和人工二次比对,轻易就能找到当事人。

  沈祥峰向北青报记者介绍了菏泽的情况,“我们在十字路口的大屏幕上曝光违规者照片,对过往行人形成警示,大家的不文明行为已经有所改善。待部分道路改造完毕后,菏泽还将架设更多的高清抓拍设备。”

  菏泽交警和文明办均表示,在去年加大监控的基础上,今年将个人违规行为挂钩其所在单位评选文明牌,目的不在于惩戒本身,而是为了宣传文明出行的意识,保障公众安全。

  本组文/本报记者  熊颖琪  实习生  向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