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辩称履行职责

  医院则称治疗规范无过错

  对于刘刚的指责,洛阳师范学院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学校将刘刚在校表现告知其母完全是正常的学生管理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刚在校期间,与学校师生及宿舍管理人员多次发生争执,从不与人交流,不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不但对他人的工作学习造成严重困扰,也不利于原告自身的身心健康。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原告在校表现与其母进行沟通,是本着对原告负责、对其他师生负责的态度履行高校管理职责。此外,原告是由其母亲主动送医治疗,学校既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相关过程,更不是医疗行为的具体实施者。

  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则辩称,刘刚住院是由其监护人决定并亲自护送入院的;根据患者病史、临床表现及精神专科检查,刘刚完全符合有关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刘刚住院治疗其监护人知情并同意;治疗行为规范,不存在过错。同时,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称,2015年8月17日,刘母全额结清自费的住院手续,并满意医院的诊断治疗,要求继续巩固疗效,并为刘刚再次主动办理了住院手续。

  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向原告刘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对此,刘刚与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对话

  刘刚:对未来感到有些迷茫

  15日,自称曾被强制关进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134天的刘刚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入院第一天起,他就想要逃离这个地方,但他始终无法证明自己是个正常人。出院后,校方曾希望与刘刚私了,但被他拒绝。他表示,这件事对他影响非常大,自己对未来感到有些迷茫。

  “我和陈贯安之间没有矛盾”

  北青报:陈贯安为什么会认定你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你跟他之间有过节吗?

  刘刚:我们之间没有过节,也没有什么矛盾。在生活中,我们没有交集。换宿舍只是一个非常微小的事,只需和所在宿舍的楼管说一下,最多再和辅导员打声招呼即可。换宿舍的过程也很正常。

  北青报:是你母亲主动要求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将你送医的?

  刘刚:我母亲找到医生只是说,学校说我儿子有精神问题,她不知道怎么办。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从就说可以去学校看看,我母亲并不知道“过去看看”是什么意思。结果他们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把我双手反绑,我母亲当场就吓哭了,让他们放开我,但陈贯安和徐民从还是把我绑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