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即日起,支持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及定安五个市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人尽快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通知明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造成房屋受损,并列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农场认定的受损房屋名单范围且拥有房屋产权的缴存人,自受损房屋名单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可通过“海易办”APP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缮受损房屋。提取标准额度按受损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800元核定,最高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合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支持受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征求职工意见无异议后,可通过“海南省政务网”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缓缴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

  支持还款困难借款人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上述五个市县因台风影响造成借款人收入下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在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自申请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未还贷款本息不计逾期、不计罚息、不计入个人征信不良信息记录。2025年3月1日前,借款人应偿清延期期间未还的全部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