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2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O一三年六月
综述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关心指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推进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在社会经济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
二、大气环境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2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246.4亿立方米,比2011年增加29.0%。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万吨,比2011年减少3.0%,其中工业、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3.3、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3万吨,比2011年增加8.4%,其中,工业、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2、3.1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为1.5万吨,比2011年减少6.3%,其中,工业、城镇生活、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0、0.1、0.4万吨。
(二)环境空气质量
1、城市(镇)环境空气
2012年海南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比例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城市(镇)环境空气一级天数比例为96.4%。三亚市区、儋州那大镇、临高临城镇、澄迈金江镇、定安定城镇、陵水椰林镇、保亭保城镇、白沙牙叉镇、琼中营根镇等9个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一级天数比例均为100%,海口市区、五指山通什镇、琼海嘉积镇、万宁万城镇、文昌文城镇、东方八所镇、屯昌屯城镇、昌江石碌镇等8个城市(镇)分别有13.9%、17.7%、9.7%、7.2%、3.2%、28.1%、5.6%、15.8%的监测日空气质量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与2011年相比,全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2012年海南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等6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空气负离子浓度范围分别为5890-9410、4700-9430、4800-6660、4600-8400、3550-6410、4980-8500个/立方厘米,均超过2100个/立方厘米,且大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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