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2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O一三年六月
综述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关心指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中心,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推进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在社会经济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
四、固体废弃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9.50万吨,比2011年减少8.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42.50万吨,丢弃量为536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55万吨,综合利用量为950吨,丢弃量为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为4694吨。
全省城市(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8.97万吨/年,清运量约为131.21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达88.1%。与2011年相比,城市(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分别增加24.03万吨和22.7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增加1.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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