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陵水县卫健委
关于网络反映陵水县人民医院相关问题的先期调查情况通报
近日,网络反映陵水县人民医院违规将疫情补助发放给行政后勤人员,大部分医务人员没有或少于行政后勤人员等相关问题,陵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陵水县卫健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将先期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网络反映问题的情况核查
自1月23日起,陵水县人民医院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紧急召开动员会,号召县人民医院职工立刻返岗参与防控工作,按照医院制定的应急预案,分别由院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一线指导各个组开展工作。同时,为加强防控力量,抽调部分行政后勤人员到养老中心临时集中观察点,扎实开展武汉来陵人员、密接和疑似人员集中隔离、饮食安排、思想交流等工作。
1月27日,陵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陵人社〔2020〕15号),文件明确指出:对于直接接触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参与防控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根据该文件,陵水县人民医院按照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职工的正常出勤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1月25日-2月9日,经汇总审核并于2月1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月22日,在公示期间,陵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补充通知》(陵人社〔2020〕19号),调整了申报的时间段和细化了补助范围及标准,并明确说明了“此次所发通知规定与以前有关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次文件规定为准”。陵水县人民医院于2月24日和2月26日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和医院党总支(扩大)会议,决定作废2月19日临时性工作补助公示。同时为更好地做好下一步工作,成立了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小组,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指导补助发放。
截至目前,陵水县人民医院参与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尚未发放。
二、网络反映问题的先期调查结论
经先期调查核实,调查组对网络反映问题的目前结论有:
1、县人民医院2月19日公示的医院临时性工作补助情况,基本符合1月27日印发的《陵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陵人社〔2020〕15号)文件要求,县人民医院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实际在岗出勤天数统计考勤核算结果无误。
2、由于《陵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陵人社〔2020〕15号)文件中没有对出勤情况进行明确表述,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参与防控工作人员所涉及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县人民医院则按实际在岗出勤天数进行补助,一线医务人员每天补助300元,参加防控工作其他人员每天补助200元。从而出现部分倒班轮休的医生、护士按实际在岗申领补贴的天数,在同一时间段内(2020年1月25日-2020年2月9日)少于从无轮休每天参与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的情况。
3、陵水县人民医院2月19日所发布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公示已作废。
三、对网络反映问题已开展的工作
2月24日,陵水县卫健委收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来关于陵水县人民医院“大部分医务人员没有补助或低于行政后勤人员”的举报信息,县卫健委当即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并已于2月27日将办理结果上报。
3月4日县医院干部职工在网上发表,反映陵水县人民医院所公示的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不公平的问题,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等一行当日到县医院进行核查、沟通。
3月7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参加县人民医院中层领导会议,代表县政府对辛勤付出的防疫人员表示感谢,并对医务人员提出的合理诉求给予回应,并欢迎广大职工予以监督。
四、对网络反映问题的下一步工作
目前,国家卫健委、人社部、财政部正在修改完善最新的补助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一线医务人员的范围、以是否直接接触疑似患者、确诊患者为依据,以实际参加现场处置、患者救助的工作情况为依据,待国家政策正式发布后,我县将结合县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细则。
关于网络反映的其他相关问题,调查组正在进一步开展工作。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