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海口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据悉,随着海口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尤其是近年来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新建住宅小区大量涌现,使得海口市原本就教育资源不足的现象更加严重。因此,为更好地推动海口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海口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相关管理规范,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等。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达到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纳入改造方案,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原则建设,建成后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划拨的方式供给,对新出让土地在评估土地出让价格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不计入土地成本。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将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作为出让条件并予以公示,在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将充分考虑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成本确定土地底价。(记者 李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