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7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乐东县千家镇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孙定波,明知其子孙发举(千家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014年1月调离)不正常上班,而不履行正常的工作管理制度进行处理,违规为其发放工资共计124306.63元,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案发后孙发举将124306.63元上缴)。千家镇卫生院会计翁壮岩、出纳杨凤容明知孙发举不在医院正常上班,但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制表发工资时仍将孙发举列入应发工资人员名单中,致使孙发举在2007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领取工资124306.63元。

  此外,2008年1月,孙定波在乐东县卫生局考察认命其侄子孙发魁为千家镇卫生院副院长时,没有提出任职回避,致使身为伯侄关系的孙定波和孙发魁在千家镇卫生院分别任院长和副院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4年6月,乐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定波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翁壮岩、杨凤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