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农村每1000人配备1名村医

  村卫生室每年将获2400元补助,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实行24小时应诊、电话预约上门、巡回医疗等服务。

  南国都市报3月22日讯(记者王洪旭)22日,记者从海南省卫计委医改办获悉,日前《海口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并实施,将进一步加大海口市农村卫生的建设,将按照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该实施意见对村卫生室的机构设置、规划建设、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药品采购配送、绩效考核、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硬性的规定。

  该意见规定,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各村卫生室设立“三室一房”,即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同时做到药品有柜、诊查有床、消毒有锅、输液有床、医疗垃圾有污桶。

  同时,镇卫生院按照农村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的原则,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择优选择村医,并与其签订劳务购买合同,实行统一调配。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24小时应(出)诊,电话预约上门、巡回医疗等方式,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此外,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海口市区级财政按2400元/年标准补助村卫生室,用于村卫生室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障问题。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时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由镇卫生院协调村卫生室解决,产生经济费用由村卫生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