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频道3月22日电(薛逢侠)虽非领导职务,却能在分管事项中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近百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海南三亚教育局副调研员陈华泉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陈华泉利用担任三亚市教育局副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三亚市教育设备采购事项过程中,为时某等4人和海口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及时获取项目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96万元。 

  2013年,陈华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时某的请托,为时某挂靠的江苏某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承接三亚市中小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及时获得拨款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华泉在茶楼楼下、办公楼楼下先后两次共收受时某给予的16万元。

  2013年至2014年,陈华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方某的请托,为方某挂靠的公司承接三亚市教育系统城域网二期项目C包项目、三亚市教育系统城域网一期项目C包项目及时获得拨款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华泉在三亚市美丽之冠及其办公室先后两次共收受方某给予的20万元。 

  2014年,陈华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邱某的请托,为邱少康挂靠的公司承接三亚市教育系统储物柜采购项目、三亚市教育系统办公柜采购项目及时获得拨款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华泉在三亚市儿童公园先后两次收受邱某给予的30万元。

  2013年,陈华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毛某的请托,为毛某挂靠的公司承接三亚市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及时获得拨款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华泉在三亚市儿童乐园先后两次共计收受毛某给予的20万元。

  2012年,陈华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海口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接三亚市教育系统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项目及时获得拨款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华泉在三亚市教育局办公楼下收受龙某给予的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华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华泉到案后能如实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并已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以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