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内河污染、部分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工业废水达标率偏低……记者7月29日从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前往海口、三亚、洋浦等地组织开展了全省《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海南水污染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亚、文昌、五指山等地内河水质不达标

  检查发现,近几年来,全省约有10%的地表水存在轻度或中度污染,分布在城市内河、中小河流和江河入海河段,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城市面源废水和农村、农业面源废水排放的影响,污染指标主要是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全省18个市县的城市内河,仅有60%监测断面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地面水Ⅲ类或Ⅳ类标准)要求,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的比例在20%以上,主要分布在海口、三亚等市县的部分内河水体,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的报告显示,三亚、文昌、五指山、东方、澄迈和屯昌6个市县的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为0%,海口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为11.1%。

  另外,部分港口长期受到城镇生活污水、船舶废水影响,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不能满足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如海口市秀英港、三亚市三亚河入海口、三亚港等部分港口水质长期为三类、四类。

  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一半不达标

  检查结果显示,全省绝大多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但仍有一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农业、农村面源及城镇生活污水影响,水质长期不达标。如,文昌市深田、湖山水库、万宁市万宁水库、临高县多莲、海口市龙塘、定安县定城5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Ⅲ类为主,个别月份水质还劣于Ⅲ类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标准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同时,由于农村生活污水缺乏有效处理手段,生活污水没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严重威胁了农村饮水安全。据统计,全省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足50%。

  此外,全省养殖厂每年都有大量的养殖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排放污水浓度超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对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环境造成局部性严重污染,正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点,成为当前影响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

  部分污水处理厂废水不达标超标排放

  据了解,全省已建成36座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管网配套进展缓慢,部分城镇入户管网驳接及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面临拆迁及资金短缺问题,导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厂前几年存在的进水浓度低和运行负荷低的问题,目前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绝大部分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和农场场部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海南农村生活污水几乎没经过任务处理就排放。虽然各市县为了解决农村污水处理问题,也建起了一些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但由于重建轻管,财政未安排管护专项资金,导致日常管理维护不够,大部分处理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部分污水处理厂还存在着废水不达标排放的现象。2014年,海南30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6.8%,共有9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督促做好三亚河、海口美舍河等污水治理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内河污染治理。要组织开展流经城镇河涌的黑臭水体排查、污染负荷调查和治理工作,恢复城市内河洁净的水环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亚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指导,督促做好三亚河综合整治工作,及时解决污水直排、违法建筑挤占河道和向河道倾倒垃圾的问题;督促海口市治理美舍河、龙昆沟上游养殖污染,加开河沟两岸污水管网建设,防治污水直排。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同时,要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严防排污口反弹,对不再适合继续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准备好第二水源。此外,还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加快重点污染行业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要促进重点污染企业减排,尤其是加大造纸、化工等行业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努力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