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与酒吧服务员发生争执并打伤民警
7男子因妨碍公务获刑
本报海口9月22日讯(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崔善红)湖北籍男子曹某等7人本想到酒吧给朋友庆祝生日,未料因自带酒水问题与酒吧服务员发生争执。酒吧报警后,曹某等人又将前来执行公务的出警民警打伤。近日,曹某等7人均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刑。
2014年11月16日21时许,曹某、余某、曹某某、胡某、卫某、张某、熊某某等7人在海口市海垦路一KTV包厢内唱歌喝酒,为曹某庆祝生日。
期间,因自带酒水问题,胡某与服务员周某军发生争执,后周某军经主管向公安机关报警。时任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民警的张某根据海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身穿警察制式服装前往海口市海垦路该KTV包厢执行公务。民警张某走到该包厢门口被曹某拦截、阻挠,余某见状便从包厢冲出来直接踹了民警张某两脚。接着,被告人曹某某、胡某、卫某、张某、熊某某等人也先后从包厢内出来围堵、推扯民警张某,被告人张某还在一旁谎称“警察打人”。
之后,民警张某挣开包围撤退至包厢二楼与三楼楼梯拐角处,又被曹某、余某、曹某某、胡某、卫某、张某、熊某某等人围堵殴打。接着,民警张某准备鸣枪示警震慑曹某、余某等人暴力抗法,曹某、余某等人仍然对张某进行殴打并抢张某手上的手枪,后余某在手枪击发一枪后将张某的手枪抢走。随后,曹某、余某等人先后逃离,熊某某将民警张某的配枪交予该KTV前台工作人员保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左中指开放性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属轻微伤。
2014年11月23日,被告人曹某、余某、曹某某、胡某、卫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同月25日,被告人熊某某、张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曹某、卫某、曹某某、胡某、张某、熊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龙华区法院一审均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曹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卫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曹某某、胡某、张某有期徒刑1年;熊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