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东县纪委对乐东县畜牧局党组书记黎媛玲、黄流镇政府科员孙树震、黄流镇怀卷村委会主任孙鸿华、黄流镇怀卷村党支部委员孙树球等4人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流镇怀卷自然村在2007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财务支出由怀卷村委会主任直接签批,不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不公开,不接受村民监督,财务管理混乱。孙树球于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任怀卷村委会主任,孙树震于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任怀卷村委会主任,孙鸿华于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怀卷村委会主任,应负有主要责任。

  经查,2008年4月以来,黄流镇政府对怀卷村委会主任违反财经纪律,直接签批怀卷自然村集体资金,没有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不公开等情况监管不到位,造成怀卷村委会三个自然村财务不受到村民监督。黎媛玲于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任该镇分管农村村务和财务监管工作的镇领导,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乐东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分别给予黎媛玲、孙树震、孙鸿华、孙树球党内警告处分。 (乐东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