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9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25日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将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19项行政审批事项,这是海南自去年首度动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个审批事项后,再度动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审批事项。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停止实施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非政府投资工业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新建和技改项目核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

  此次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无论从数量还是涉及的政府部门来看,均大大超过了去年,主要涉及发改、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文化广电、住建、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要求,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

机关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

 

  2

  非政府投资工业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新建和技改项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8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第28项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6

  拍摄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第27项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7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9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第29项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8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32项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9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0项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

  省司法厅

 

  11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核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

  成立教育类社会团体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第九条

  省教育厅

 

  14

  成立教育类基金会审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省教育厅

 

  15

  成立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第九条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6

  成立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六条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17

  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六条

  省科技厅

 

  18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省民政厅

  此项为“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项目的子项

  19

  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委托加工审批

  《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6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此项为“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