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0月9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王旭)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要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8日全面推行。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海南异地贷款已于今年的5月26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5月26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一文规定:“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从今年5月26日起,允许海南户籍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积金贷款利率要远低于商业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有助于减轻异地职工买房的负担,增加购房积极性,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