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海口骑电动车拉客被查扣竟暴力抗法

  殴打执法人员还咬伤民警

  儋州籍男子符某某因非法载客营运,被交通部门执法人员查扣电动车。他不服执法,打电话叫来朋友麦某某抗拒执法。符某某不仅殴打执法人员,民警出警后他又拒绝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咬伤民警。昨日,琼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记者李美香

  34岁的符某某是儋州人,在海口靠电动车拉客和打零工为生。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28日9时20分,符某某因非法载客营运,在海口市高登街与琼州大道交叉路口,被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七中队执法人员梁某某、陈某等人查扣电动车。符某某不服执法,先后动手殴打执法人员梁某某,陈某,并打电话叫来朋友麦某某。麦某某到现场后与符某某一起起哄、吵闹,抗拒执法,造成群众围观,阻碍交通。随后执法人员梁某某打电话报警,辖区文庄派出所民警徐某某、林某某等人接警后到现场处置,要求符某某、麦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两人拒不配合,公安民警将符某某、麦某某强行带离现场时,符某某将林某某的右手手臂咬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经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某某在作案时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符某某伙同麦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符某某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方当庭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到2年。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癫痫病史,且构成坦白,属于初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一年内量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