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近日,澄迈县大丰镇大丰作业区儒仍村村民黄宁通过南海网阳光岛社区,用网名“痛苦的草民”发帖:反映发生在当地一宗极普通的治安案件,被个别公安人员小题大做“运作”成刑事案件,致其儿子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4个多月后释放。10月19日,澄迈县公安局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表示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时,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

  网友发贴:一宗普通治安案件被“运作”成刑事案件?

  近日,澄迈县大丰镇大丰作业区儒仍村村民黄宁通过南海网阳光岛社区,用网名“痛苦的草民”发帖:澄迈县公安局一宗无法收场的“取保候审”事件内幕。

  帖文中称:本来是一宗极普通的治安案件,却被个别公安人员小题大做,成功“运作”成刑事案件,并成功“运作”至澄迈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今,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因发现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得不下令放人。而曾经被作为“犯罪嫌疑人”的黄某却无辜蒙冤在澄迈县看守所坐了4个多月的牢狱。该案的“运作”高手就是澄迈县公安局大丰派出所副所长曾某。

  帖文中介绍了事情经过:今年5月1日,澄迈县大丰镇儒仍村的黄某与同村人劳某因事纠纷,黄某用棍子打了一下劳某家的轿车。此后,黄某的母亲韦少花害怕儿子会受劳某报复,便主动报告大丰派出所处理,负责办该案的是该所副所长曾某。

  5月4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0余天后,曾某带着一名干警找到黄某父亲黄宁,对黄宁说:“本来该罚你3万9千元,给你打个折,就拿1万9千元来,我们立马放你儿子出来”,黄宁说:“我没钱,你们爱咋办就咋办”。

  拿不到钱的“人民警官”曾某是否恼羞成怒,我们不得而知,但在他与有关人员的精心“运作”下,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6月4日批准逮捕黄某。后经参与经办此案的有关人员查实:劳某受微损的车辆修理费仅2500元,财产损失额不够刑事立案标准。9月25日,黄某被取保候审,被澄迈县看守所释放。但见他从出狱至今,一直精神恍惚,语无伦次。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澄迈县公安局。

  然而,黄某的父亲黄宁却拒绝在儿子的取保候审手续上签字。帖文中还留下了发帖人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