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受贿时间不长,只有四年;受贿币种不少,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受贿数额不小,合计超过900余万元。

  四年间他受贿900余万元,但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事没办好钱一定退——

  如此“受贿二原则”,自欺欺人

  经查,卢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常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分别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过户、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揽拨付等事宜上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款共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2014年1月28日,卢勇被海南省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卢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这一切都是从2009年卢勇兼任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手中掌握了实权后开始的。

  他人事发 牵出贪官受贿案

  2013年7月5日,澄迈县委接到博亚公司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工程未报先建的举报,7月23日,澄迈老城公安分局成立博亚合同诈骗专案组展开侦查。

  卢勇开始坐立不安,因为博亚公司曾给他送过钱,为使自己不受牵连,他找来秘书黎某窃窃私语一阵。几天后,黎某将5万元退给博亚公司董事长聂仲根(另案处理)。虽退出5万元,但卢勇受贿之事依旧被揭露出来,澄迈县委将卢勇涉嫌收受聂仲根贿赂的线索移交海南省纪委。2013年11月15日,省纪委派员将卢勇带至省纪委办案点交代问题,并将此线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2013年12月27日,海南省检察院将卢勇涉嫌受贿一案指定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处。

  初查结果证实,2013年期间,聂仲根在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开发熙岸高尔夫公寓房地产项目一期、二期及阳光花苑项目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聂仲根及其子(另案处理)分7次送给卢勇14万元。

  据聂仲根证实:他和公司其他人员曾给卢勇送过几次钱,并安排卢勇家人到内蒙古旅游。2010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他和公司副总经理许学军到卢勇儋州老家给其拜年,每次送给卢勇2万元。2012年正月初二是卢勇的生日,他送给卢勇一个价值5万元的黄金工艺品,还送了一个2万元红包。除此之外,他还让许学军送过卢勇6万元,让儿子给卢勇送过2万元。

  2014年1月28日,卢勇被执行逮捕。

  以快制胜 迅速审讯收获丰

  卢勇在纪委调查期间,不仅交代了收受聂仲根钱物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收受郭昆、郑毅松、颜培轩、许福生等33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为彻底查清此案,使卢勇坦白认罪不翻供,办案人员制订出周密的侦查和审讯方案:先获取并固定行贿人外围证据,随后迅速对卢勇展开审讯。当办案人员与他第一次正面交锋时,卢勇矢口否认受贿行为,一会儿耍起三寸不烂之舌东拉西扯,一会儿又缄口不言。面对僵持局面,办案人员给他来个冷处理。接着,给他读了一段有关他受贿的证言,此时,卢勇开始躁动不安,低下头说:“看来,现在就缺我的口供了。”

  卢勇交代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郭昆因在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得到我的支持给我送了80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2010年下半年,老城管委会准备建设南二环路施工项目,我向业主单位老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思打招呼,让其在该项目招标时对张用现给予关照。2011年1月,张用现挂靠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参加该项目投标,并中标了其中的F标段。为感谢我的帮助,2011年春节前,张用现在海口市国贸某路附送给我10万元。

  2011年初,卢勇交代老城开发区规建局局长郑奋在该局招标老城开发区美仑路南延线工程项目上对张用现给予关照。同年4月,张用现挂靠六建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施工合同。为感谢卢勇,张用现在海口市国贸文化路附近送给他30万元。2012年春节前,张用现又在其儋州市老家送给他20万元……

  任职四年 受贿超900万元

  卢勇的受贿都发生在他兼任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期间。掌握了实权,他便大肆收受贿赂。他对自己每次收受贿款的行为都铭记在心。

  卢勇刚兼任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不久,挂靠武汉建工公司的工程老板张乙坤承揽的工程验收后,工程款却迟迟未付,他找卢勇帮忙,几天过去了,依旧没工程款拨付的消息。后来,张老板备好10万元现金约卢勇在澄迈县金马大道出口处见面。他将一个装有10万元的袋子放到卢勇的车上,还说了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类的话。卢勇回到家,打开袋子一看,整整十捆百元钞票。

  “看来工程老板都是财神爷,出手就是10万元,相当于自己1年多的工资啊!”卢勇不禁喃喃自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