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女方不同意离婚,盼丈夫回心转意
王莉认为,她和袁楷之间的矛盾就是他想要再生一个孩子,而自己不同意,袁楷起诉离婚的目的就是想跟别人生孩子。而袁楷所说的“双方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是由于他刻意躲着自己造成的。
王莉表示,愿意给袁楷改正的机会,谅解其错误行为,希望他回归家庭,共同为家庭和孩子着想。考虑到夫妻好不容易建立的长久感情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坚决不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她请求法院判决女儿晓晓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每月支付教育费2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位于省农垦总局医院的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夫妻共有的以袁楷名义开户的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80%归女方所有,借出的4万元为夫妻共同债权,要求男方支付给女方80%即3.2万元。
法院判决: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
龙华区法院认为,袁楷、王莉相识相恋后自主自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生育了女儿,夫妻感情尚好。现袁楷要求与王莉离婚,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相互信任,相互关心,矛盾一定能得到化解,夫妻感情完全能重归于好。鉴于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希望,袁楷提出离婚,法院不予支持。2014年2月,龙华区法院判决不准袁楷、王莉离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