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吴某某在吴某明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冒用吴某明的名字将其在某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申办的白金信用卡挂失后再重新补办一张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循环恶意透支,共计骗取近18万元。吴某某于2015年1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共计人民币12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吴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