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政策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电商

  集聚区最高可获200万元扶持

  海南日报海口11月15日讯(记者单憬岗 孙慧)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海口电子商务发展。

  《措施》提出,要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在海口市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商企业,其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次年实现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给予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要求,大力扶持新办电商企业和平台。对新办且认缴超过资本100万元(含)、运营1年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其办公场地年租赁费、物管费3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年限为2年。对于取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第三方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2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