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丨见习记者计思佳

  海南屯昌两小孩攀爬村委会铁门,铁门突然脱落,两小孩被当场砸死。家长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但村委会认为已将场地承包给幼儿园,自己对铁门不负管理责任。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村委会对此次事故承担8成赔偿责任。

  曾某为屯昌县南坤镇黄岭村村民,有个9岁的儿子王某龙。2014年10月5日下午2点,王某龙和谭某等几个小孩在黄岭村委会大院南边的铁门攀爬玩耍时,铁门突然脱落连同门柱倒塌。王某龙和谭某被铁门砸倒并被压在下面,当场死亡。

  据了解,该大门及铁门为黄岭村委会于90年代出资安装。2006年,该村委会将大院内南边园地承包给吴某办“爱心幼儿园”,时间自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2012年,吴某将幼儿园转让给麦某,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仍为吴某。2014年9月后,该幼儿园未再招生办学。

  事发后,失去儿子的曾某将黄岭村委会、爱心幼儿园、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