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身份证骗领22张信用卡

  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记者 黄婷 通讯员 李明建

  本报讯 湖北男子王某某(小学文化,自由职业)使用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到各大银行骗领信用卡20余张,并卖给他人获得4000多元。后来,王某再次到某银行骗领信用卡时被工作人员识破落网。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王某某一案做出判决,王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拿着其在海口南大桥附近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姓名为段某某,身份证号为362330197×××××1219) 在中国农业银行骗领6张银行卡、在中国银行骗领4张银行卡、在中国工商银行骗领5张银行卡、在中国建设银行骗领4张银行卡、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骗领3张银行卡,并将骗领的银行卡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之后将卖得的赃款44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8月7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拿着姓名为“段某某”的身份证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中洋公馆一楼农业银行骗领银行卡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抓获被告人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