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生之境

  两企业,一个拖延不改,一个积极采取措施

  对比思远困局和新台胜重生这两个案例,与其说环保监管“逼”死了企业,不如说是企业自己“逼”死了自己

  除了迟迟不完善环保设施、不补环评手续以外,在这场“拖延较量”中,临高县环保部门还感受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

  至少从临高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拿出来的那一摞文件中,不难看出期间的曲绕。企业拖延不改正期间,国家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省环保部门、临高县政府和县环保部门,都有出面督促整改。但责成整改通知下了不少,行政处罚该罚的也罚了,企业还是“拖”。

  在这几年时间里,县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的措施似乎并没有太多新意;而思远的应对方式,也没多大不同。这使整个案件,看上去更像一场“就看谁坚持得长,谁就能成功”的较量。

  “我们每个月去好几趟,都没用……”在临高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的办公室里,一名执法人员手里快速翻着思远2013年的文件卷宗,翻完后合上拍了拍,摇摇头,没有再往下说。

  作为“海南省重点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思远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为引导规范思远达标排污、守法生产,环保部门压力不小。另一方面,依据之前的相关法规,如果“未验先投”项目未按要求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过去环保部门只能对其一次性处以最多10万元罚款,责令其整改。查处措施和力度软绵绵,戳不到环境违法主体真正的痛处,所以拖延违法“账单”反复产生。

  更尴尬的是,2015年年初,思远刚列为国家重点监控排污企业,连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还没安装,同年5月,就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

  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符仕学介绍,当初将思远申请报批为国家重点监控排污企业,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从管理角度来说,企业列入国控后监管越严,我们的工作也相应好做一些。”

  这是加压,县环保部门想给思远再加一圈“紧箍咒”,让它整改到位。

  回过头看,被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的企业都是如此吗?不尽然。省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韩源远介绍,去年同期被挂牌督办的5家企业中,除了思远,其他4家已经解除挂牌。

  位于定安的海南新台胜实业有限公司,去年因超标排放同样被督办,但经过整改,该公司排放的污水经定安环保部门检测已达标,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已对其解除挂牌。“在被责令整改期间,我们压力非常大,但从长远来看,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投入,对于企业来说是必须的,也是值得的。”海南新台胜实业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王智明说。

  同样被挂牌督办,一个拖延不整改,另一个积极采取措施补上“环保欠账”,从思远和新台胜的这两个例子来看,与其说环保监管“逼”死了企业,不如说是企业自己“逼”死了自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认为,企业和属地各市县政府,其实都要寻找实现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双赢的方法。

  督企督政

  环境违法不问责就难有效果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直处于污染的末端。而现在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治理,已开始尝试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前端的“决策”上。

  看着贴在生产车间控制电箱上的白色封条,对于企业这一年的“偃旗息鼓”,王家华说了一句话:“比以前严太多。”

  “严太多”的感觉来源于法律约束,去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污染设备、责令停产限产、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利器。新法实施以来,随着各市县环保部门陆续将其运用到日常执法中,法律对环境违法企业的震慑力量逐渐显现出来。

  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共对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宗;查封、扣押案件1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8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宗,拘留4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宗。

  思远关了以后,流经杨梅村等地的水利灌溉渠没有了“洗鱼水”,也没有了臭味。有村民说,思远建厂的地是从杨梅村美里村小组征的,有一百多亩,厂区到村子的距离没多远,离灌溉渠大约有一两百米的距离,“靠得挺近的,如果有问题真的要管。”

  是要管。今年12月31日前,对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我省将全面清“旧账”,集中全部进行处理和整治。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介绍,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是对过去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大清理,我省也将利用清理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今后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直处于污染的末端。而现在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治理,已经开始尝试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前端的“决策”上。

  “以前的环保工作多是从细枝末节入手,监督企业排放是否达标,即‘督企’,监督企业必不可少,但‘督政’也同样重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岳平表示,现在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工作则重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

  有什么方法可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有效督促地方政府重视环保?

  环保界有一个共同的回答是:环评区域限批。这项因为环境整治而暂停相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的制度,像连坐一样,以环评为抓手,卡住了违规的地方政府的喉咙。

  这只是“督政治理学”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对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监督。岳平介绍,今年5月份印发的《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就突出抓住了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人群,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强化党政同责。

  对于追责对象,《细则》规定了4类被追责的主体,分别是市、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此外,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细则》执行。

  从“督企”到“督政”,它给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带来的危机意识,将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细则》,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失责行为、符合追责情形的必将追责,并且是不论调离提拔与否,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