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购房诚意金难追回”
海口一市民:房子没买成,开发商采取拖延态度;售楼员:购房者违约在先
海南特区报讯昨日,海口市民林先生向本报打来求助电话称,去年8月份他看房后,给开发商交了10万元购房诚意金,如今过去一年多了,他和开发商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他多次讨要诚意金无果。对此,售楼员表示,是邓先生违约在先,却将责任推给开发商。
据林先生介绍,去年8月份,他看到了海南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宇建公司)的售楼广告,随后在该公司售楼员邓女士的介绍下,到白龙南路附近的宇建城市花园A座看房。林先生说,他看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公司物色一处新的办公场地,“采光和户型我都比较喜欢,只是在价格上有点谈不拢。”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提出愿意支付887万元左右,购买宇建城市花园A座的一楼100多平方米以及二楼1000多平方米。邓女士表示这个价格她做不了主,她会和公司协商,尽量满足林先生的要求,但林先生得先交一笔购房诚意金。
“既然要买房,交诚意金也无可厚非。”林先生说,他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开发商交了10万元的购房诚意金,并与邓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林先生欲购买宇建城市花园A座一楼100多平方米和二楼1000多平方米,该场地总定价为887.5380万元。林先生愿意支付10万元诚意金,如海南宇建公司同意按以上价格卖给林先生,则双方于8月15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林先生支付清剩余房款;如海南宇建公司不同意以上价格,则诚意金无条件退还;如因林先生方面的原因导致购房不成功,则诚意金不予退还。协议中还注明,该协议一个星期内有效,如逾期海南宇建公司退还诚意金。落款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上面有林先生和邓女士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