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铁交椅”不再四平八稳,让“撞钟官”不再高枕无忧

  我省多措并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海南日报记者李磊 通讯员许平

  记者近日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自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及时制定出台《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着力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截至目前,全省共调整“下”的领导干部998名,其中,省管干部130人,非省管干部868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92人,问责47人。

  目前我省初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营造了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和干事创业氛围,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完善制度措施,多项规定明确“下”的渠道

  根据中央《若干规定》,我省总结近年来干部工作特别是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经验,制定《实施细则》,对“下”的对象范围、主要渠道、具体情形、工作流程、纪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分九章29条明确6种“下”的渠道,将《若干规定》所列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细化为16种具体情形,并增加调整启动环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标准进行细化明确,为启动干部“下”的程序提供依据。

  此外,我省还出台了《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设定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组织处理的形式。

  为了强化学习,省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省直各单位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市县、省直各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传统方式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对《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引导社会各方正确看待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争取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今年5月,还在海南日报全文刊发了《实施细则》,对《实施细则》作了详细报道和解读,并配发了评论,做到让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政策熟悉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