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海南改了什么?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我省户籍制度改革10大要点

  记者在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细则》的出台,意味着酝酿两年多的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新政策将落地生效。即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的办理工作。

  今天,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广大群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做详细解读。

  海南日报记者良子 通讯员樊磊 陈炜森

  要点1

  我省户口迁移新政策总体调整的范围有哪些?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对于本省户籍的居民,除海口、三亚市外,在其它市县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本省户籍的居民,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制定出台我省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要点2

  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再无“农与非”

  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要点3

  如果本人是其他市县的户口,现在海口或三亚工作、生活,是否可将户口迁到海口或三亚落户?

  在海口市或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或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前提必须是本省居民、落户自愿的原则。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在海口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要点4

  除海口、三亚外,在本省其他市县落户有什么规定?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省居民申请在三沙市、儋州市登记常住户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要点5

  第四条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是否包括农村地区?

  不包括农村。农村户口迁移按照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