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

  “我无意的!她要分手,我一直想挽回”

  法庭上,方磊对持刀捅刺刘小凤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无意杀死小凤。

  回忆起那天发生的事,方磊脸上的表情也很复杂。方磊说,在2015年的7月份,刘小凤以生活太累提出分手,并搬回娘家居住。

  案发当日,方磊说他坐火车到万宁,其后又换乘公交车、摩托车几经辗转才到刘小凤家。在刘小凤家,方磊看到她正一边吃饭一边给女儿喂饭。“我跟她说好好谈一谈,但是她不理我,并让我离开。”看到刘小凤的心情不好,方磊便想回海口,准备下次再谈。

  如果方磊真的回海口了,或许一切都还有挽回的余地,可世上没有如果……

  因为中午没有吃饭,方磊到附近超市买了一瓶营养快线和一包饼干。“我想买些水果回去找我老婆,于是就买了一把水果刀,但门口小卖部的水果太贵就没有买。”方磊带着水果刀再次折回刘小凤家。方磊再次恳求刘小凤不要离开他。可刘小凤一直在玩手机,不搭理方磊。“再玩就把你的手割掉。”方磊说完,从裤兜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刘小凤一惊,便用右手抢刀,急疯了的方磊不顾一切地捅了刘小凤一刀,然后回转刀锋,捅向自己。两人倒地,都在痛苦挣扎。刘小凤大声地喊三叔来救她,可一切都已经晚了……

  庭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辩护人:买刀是为削水果用,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磊与被害人刘小凤未婚同居,因生活琐事、感情不和等原因,刘小凤向方磊提出分手,并带二人同居期间生育的一女返回娘家居住。2015年12月27日12时左右,方磊到万宁市长丰镇刘小凤家劝说她和好无效,便离开刘小凤家。被告人方磊在一家超市买了食品食用,并买了一把水果刀。当日15时左右,方磊又返回刘小凤家劝说刘小凤与其继续一起生活。刘小凤不同意方磊的请求,于是方磊情绪激动,持水果刀向刘小凤胸腹部捅刺一刀,而后又朝自己胸口捅刺一刀。案发后,刘小凤、方磊被刘全等人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刘小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本案到底是否构成故意杀人呢?面对指控,方磊辩称其无意杀死刘小凤,是与对方抢刀过程中失手致人死亡,自己无能力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事实夫妻关系,没有杀害对方的动机,买刀是为了削水果用,符合情理,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因而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被告人蓄意购刀,捅刺被害人力量大伤口深

  对此,经法院审理调查,被告人蓄意购刀后重返被害人家,捅刺被害人的身体胸腹部,捅刺力量之大、伤口之深,难以用无意伤害被害人的理由进行解释。其次,方磊在购刀后实际上并未购买水果,且普通家庭并不缺乏削切水果的工具,而被告人有意识地购买并携带刀具返回被害人家,继而直接持该刀刺死了被害人。同时,方磊手持刀刃长达13厘米的刀具在捅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后,又在案发现场自己捅自己一刀,被害人甚至未来得及发出求救的呼喊,而被告人也并没有向他人呼救或者做出尝试救助被害人的行为表示。

  从上述过程看,断定被告人抱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后果的主观目的并无不妥,且不排除其积极追求二人同归于尽的目的,故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不具有杀人目的意见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