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某、陈某和同伙“阿四”(另案处理)窜至海口市秀英区业里村,由陈某望风,“阿四”和黄某使用“六角”钢条和套筒工具分别破坏汽车门锁和点火开关,将被害人徐某的面包车盗走。后吕某以人民币45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4002元。

  2015年6月2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黄某、吕某窜至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椰园新村,由吕某望风,黄某使用“六角”钢条和套筒工具分别破坏汽车门锁和点火开关,将被害人符某某的皮卡车盗走。后黄某和吕某将该车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1480元。

  盗窃地点三:屯昌1起

  2015年5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吴某、何某窜至屯昌县屯城镇一居民楼门前,由何某望风,吴某使用“六角”钢条和套筒工具分别破坏车门锁和点火开关,将被害人麦某的面包车盗走。后吴某将该车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6500元。

  盗窃地点四:白沙1起

  2015年5月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吴某、何某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窜至白沙县一市场处,由何某望风,吴某使用“六角”钢条和套筒工具分别破坏汽车门锁和点火开关,将被害人郑某某的蓝色面包车盗走。后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5730元。

  盗窃地点五:儋州1起

  2015年5月24日凌晨,被告人黄某、陈某和同伙“阿四”(另案处理)窜至儋州市那大镇一小区A号门前,由陈某望风,“阿四”和黄某使用“六角”钢条和套筒工具分别破坏汽车门锁和点火开关,将被害人杜某的皮卡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6268元。

  盗窃地点六:澄迈1起

  2015年6月1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和同伙“阿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窜至澄迈县老城镇盈滨路一生活超市门前,黄某使用“六角”钢条和套筒工具分别破坏汽车门锁和点火开关,将被害人赵某的面包车盗走。后因该车出现故障无法启动,黄某电话通知吕某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前来将该车拖走。事后,吕某买下该车自己使用。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车追回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0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