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海南日报记者许林

  为继续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琼府〔2016〕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2016年2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6〕151号)等 “两个暂停”政策要求,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市县从严控制商品住宅开发

  通知要求,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下同)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50%。

  通知明确,五指山、保亭、白沙、琼中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应坚持生态优先,从严控制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宅开发,不再以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作为是否实施“两个暂停”的依据,直接列为实施“两个暂停”管理的市县。

  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拟规划报建规模,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市县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6月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两个暂停”半年评估情况,重新调整市县年度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每年年底市县节余的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通知强调,各市县不得超规模审批商品住宅规划报建,对超规模审批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的规划报建规模,直至暂停规划报建。在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核定下达前,因项目建设等情况确需提前使用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可预先使用,并在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核定下达后,核减已预先使用的规模。根据各市县房地产去库存及市场发展成熟度等情况,逐步取消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