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公路局工程管理科原科长陈忠坚 受贿414万终审获刑7年

  省一中院近日审结省公路管理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工程管理科原科长陈忠坚上诉案,认定陈忠坚利用职务之便,借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索要好处费共414.7万,受贿犯罪成立,决定判处陈忠坚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陈忠坚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3月,陈忠坚利用担任省公路管理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实施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36人的财物共计4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