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海南日报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 云慧明 实习生 陈卓斌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海南省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征求教职员工代表、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数十次的反复修改,于日前出台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职业行为。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需要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作为支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广大教师也切实树立起“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个别教师身上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对教师整体形象造成了伤害。

  他说,作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一个规范性文件,《细则》既保障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又给市县及相关学校工作以一定的自主权,确保文件的适应性,主要是向近几年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影响比较坏的有偿补课、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不公正对待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