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司法鉴定

  许清朝说,2012年9月20日,他到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但经侦支队要求其须有律师陪同方可报案;2012年12月24日,在友人陪伴下,他再次到经侦支队报案,被经侦支队要求到三亚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报案;2013年1月7日,他向三亚市公安局领导投诉后被交代向经侦支队报案,经侦支队民警带许清朝到刑侦支队报案,刑侦支队才办理了案件受理手续,承办民警为冯姓警官;2013年2月,案件被移交给民警赵俊办理。

  2013年12月20日,三亚警方将从三亚市工商局调取到的《董事会决议》和《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表》送交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认为,送检检材上“许清朝”的字迹为本人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