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役军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在海口购房的,提供驻地部队的单位证明,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六、对原已在海南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如何界定其购房资格?

  答:在海口《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在本省仅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经核实无其他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的,可在海口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资格、条件等按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七、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购房须先到住建部门及不动产部门确认购房资格后(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再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承诺书可以从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或到窗口领取);2、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住建部门提供)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国土部门提供)。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所购住房在限购区域内的,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八、无购房备案证明和家庭无房证明如何出具?

  答: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都可以直接到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的交易大厅申请开具。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分别到住建及不动产受理窗口办理。

  九、原已取得预售的商品房是否还需办理价格备案?

  答:对于在《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并已开始对外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要在《实施细则》发布一个月内到海口市物价局完善价格备案手续(海口市物价局地址: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楼南楼三楼3045、3039室),将所有未售房源按“一房一价”的要求向物价部门提交价格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