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查阅档案,可由存档人向公共人才机构申请复印档案中不涉及保密部分的相关材料,了解本人基本情况。

  档案接收步骤

  1。申请

  流动人员以户籍地为由申请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以工作所在地为由申请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或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委托他人或单位申请的,须提供符合规范的委托书、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核实

  公共人才机构在接到申请后,核实相关申请材料及存档单位资质。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并说明原因。

  3。调档

  对已确认存档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对未确认存档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应确认其权限后再发函调档,或将该档案转至当地公共人才机构再行调档。

  4。收档

  (1)流动人员存档单位须通过机要或派专人转递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

  (2)查验存档单位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登记档案转出单位、时间和转档缘由。

  5。档案审核

  (1)档案管理人员须核对档案目录、档案内容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

  (2)发现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查明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档案中缺少部分关键材料,但不会导致一人多档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缺少材料登记表》后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4)档案材料严重不全,可能导致一人多档且无法补全的,应退回原存档单位,同时告知申请人。

  6。接收登记

  (1)对通过审核的档案,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办理档案托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填写档案回执,盖章后寄回原存档单位。部分材料尚未补全的,应在回执中注明,档案审核材料应及时归入档案并做好审核信息登记。

  (2)对接收的档案,必须建立接收人事档案登记台帐,及时准确登记档案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档案转入时间、转档单位等信息。

  (3)对登记后的档案应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入库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接收登记台帐签字确认,登记台帐永久保存,以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