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女儿也有继承权

  身为四原告的四姐妹诉称,她们和李建国、李建军、李建华三位被告属于亲兄妹,其父李善财于1985年去世,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所以位于海口市某村60号的祖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应由七名子女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即每个人享有七分之一的份额。

  四原告表示,父母留下的祖屋依法被政府拆迁,但是在拆迁前就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事宜,龙华区项目指挥部并未通知四原告到场,直至三被告已经和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并已经领到拆迁补偿款后,四姐妹才大概知晓补偿情况。

  提起亲兄弟的无情,原告李大梅气愤地说,“我们四姐妹多次找了三哥弟沟通,我们也是父母的亲生女儿,我们也是有继承权的,但三哥弟都说祖屋是父母留给儿子的遗产,我们做女儿的没有份,分明就是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被告诉称:母亲生前留下的分关书明确房屋留给儿子,买彩票中奖的钱分给女儿

  对于兄妹之争,大哥李建国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四原告主张分得父母留下的祖屋1/7拆迁补偿之所得是毫无根据的。父母年老多病,父亲于1985年去世,母亲于2011年去世。父亲于1983年就召集三兄弟协商并决定将祖屋按现在的管业范围分拨给三兄弟居住使用。为了让三兄弟日后和睦相处,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母亲又于1988年按父亲1983年决定分割的管业范围,立下《房屋及空屋地分关书》,将祖屋以书面形式确认分给三被告的管业份额,恐日后生非,还附了具体落实图界定。三兄弟也依父母之训,在各自范围内进行管业至今已二十余年,该祖业已按父母的意愿变迁,故不再是父母的遗产,四原告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