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王某清找到海口市民政局要求撤销该结婚证,但是却被海口市民政局拒绝。于是,王某清以不服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行政行为为由,诉至秀英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结婚证。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秀英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王某清为原告本人;而被告提供的涉外婚姻登记材料上的“王某清”不是原告本人,应认定为系他人冒用原告姓名和身份信息。被告在为“王某清”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未能核实发现其所提供的虚假材料,其作出的登记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以纠正。原告要求撤销该结婚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原标题:跟老公吵架撕结婚证,补办时惊呆了;我怎么成了别人的老婆?一女子“被重婚”,状告海口市民政局,要求撤销被冒用身份办的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