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

  共享电单车无牌上路,一律扣车罚款

  据省外媒体报道,共享电单车自问世以来,一直饱受质疑。有专家认为,共享电单车比共享单车更复杂,可能涉及公安、交通、工信、质检等方面。除环保问题外,共享电单车游离于法律边缘,不少城市都在“限摩限电(治理摩托车、电单车)”,私人电动车的发展空间都有所限制,更何况共享电单车。

  那么,有关部门对共享电单车是什么态度呢?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也就是说,共享电单车虽然是半人力电动车,但依然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该负责人说,“主要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管理,不管是私人电动车还是共享电单车,在管理处罚上都一视同仁。”

  对于“叮当出行”共享电单车无牌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在路面上发现,一律按照无牌电动车处理,予以扣车、罚款等处罚。在骑行共享电单车的过程中,也要遵守《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及“九不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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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份,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从前期调研看,目前不少被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在安全方面存在风险。“一个就是目前市场现有的和已经投放的车辆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骑行人并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对于已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吴春耕表示,建议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确保公众安全出行。

  据了解,上海、杭州、郑州等多地已明确叫停共享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