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物管公司再次催缴物业费,但李某仍然拒交。为此,物管公司停了李某家的生活用水与用电。16日18时许,李某发现自家水电被停,一气之下驾驶两辆小汽车停在小区大门口挡道。

  经询问,李某如实供述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天涯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产生纠纷,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采取任何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