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海南省大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度滞后,海口市列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至今尚未动工,开发区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导致大排沟水质黑臭。儋州市滨海新区已建成楼盘282万平方米,根据省政府要求,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5年建成投运,但至今尚未建成,每天约1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全省有23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白沙、临高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低于4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无效运行;博鳌污水处理厂、昌江棋子湾污水处理厂因管网建设滞后长期“晒太阳”;东方市一方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闲置,另一方面主城区污水纳管率仅为59%。

  一些市县生活垃圾大量堆存,臭气弥漫,渗滤液直排,群众反映强烈。琼海市每天产生500吨生活垃圾,现行垃圾焚烧厂实际处理量约200吨/日,大量垃圾堆积在山坳空地,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儋州市34座生活垃圾堆场大都无污染防治措施,周边环境污染严重。东方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渗滤液通过雨水沟直接排放。

  督察要求,海南省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守生态红线,遏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对海域岸线的生态破坏。加强海洋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海南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海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原标题: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情况)